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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离心铸造年2月至4月间



  正义网石家庄11月4日电(通讯员 李硕)农民张某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没有采取任何排污措施的情况下,私开镀锌厂并将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入渗坑内。离心铸造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离心铸造

  经查,被告人张某系石家庄市某县某村的农民,2016年2月至4月间,张某在农闲时为了赚钱补贴家用,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本村村东开办了一家镀锌厂,并雇佣了李某、王某分别担任两个班组的负责人,带领其他工人负责镀锌厂车间的生产、离心铸造排污工作。该厂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没有环保部门环评和排污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采用暗管将生产的污水直接通过塑料管排放到厂区挖好的两个渗坑中,渗坑未做任何防渗处理。排放的污水中经检测均含有金属“锌”,属于有毒物质,严重污染了环境。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并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重金属锌的废水,经检测废水中总锌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李某、王某也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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