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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铸造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



  大众网淄博7月31日讯(见习记者 胥孜婕)8月1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山区12家企业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处罚。

  2018年4月26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聚成机械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涉嫌私自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处罚。

  2018年4月26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共盛机械制造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私自停用浇铸工序的除尘器等环保治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处罚。

  2018年4月3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山东大通机械科技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涉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违反了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处罚。另外,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还发现其涉嫌电焊操作未采取集中收集等防治措施,造成车间内粉尘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处罚。

  2018年4月16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博山长青实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对堆存的砂土等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款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处罚。

  2018年4月2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市博山盛源机器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铸造废砂未按规定贮存于标准的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处罚。

  2018年4月26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市博山福颜铸钢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铸造废砂未按规定贮存于标准的密闭储存间,安全分类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个工作日内将铸造废砂存放在密闭储存间,安全分类存放,并处罚款伍万元处罚。

  2018年4月19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宝峰陶瓷原料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运输物料的车辆封闭不严,致使物料遗撒在区内造成了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款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处罚。

  2018年4月26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山东汽车齿轮总锻造二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抛丸车间除尘器末端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造成粉尘污染,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处罚。

  2018年5月4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博山区源泉镇岱北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维涛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违反环评制度未报批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机械加工生产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处以该项目投资额(人民币20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仟(0.2万)元整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处罚。

  2018年5月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山东汽车齿轮总锻造二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未采取防范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发现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处罚。

  2018年5月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治德轻工制品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款的规定,被处以该项目投资额总数柒佰贰拾万(720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万贰仟(7.2万)元整罚款处罚。

  2018年5月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对淄博治德轻工制品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款的规定,被处以该项目投资额总数柒佰贰拾万(720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万贰仟(7.2万)元整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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